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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被决定不起诉

2020-04-08 16:02

案件简介

刘某因故意伤害被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李在珂律师辩护,因证据不足,被通州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案件详情

  • 案件导读
    刘某因故意伤害被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李在珂律师辩护,因证据不足,被通州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注:为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涉及国家机密案件、有伤社会风化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案件,我们特对案件当事人的姓名、籍贯、住址、单位名称等做了隐藏技术处理,并只公布了判决文书的首页(显示李在珂是本案辩护律师)、尾页(显示判决结果),以证明李在珂律师所辩护的成功案例的真实性!特此说明!

  •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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