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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不签合同导致纠纷诉至法院

2023-02-28 10:41

案件简介

原告二人是合伙关系。2019年11月23日,原告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包工包料,为被告公司的酒店房屋做拆建装修,施工期从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5月15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原告当天就带领工人进场施工。原告根据被告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在公司人员的监督下分步施工,被告陆续支付了44万元的装修款。2020年春节过后,因为疫情爆发,原告无法进场继续施工,到2020年3月28日才可以进场,但被告公司仍要求原告必须按原工期完成,拖延一天就要扣款3万余元,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导致出现纠纷,原告撤场。

案件详情

原告二人是合伙关系。2019年11月23日,原告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包工包料,为被告公司的酒店房屋做拆建装修,施工期从20191123日至2020515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原告当天就带领工人进场施工。原告根据被告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在公司人员的监督下分步施工,被告陆续支付了44万元的装修款。2020年春节过后,因为疫情爆发,原告无法进场继续施工,到2020328日才可以进场,但被告公司仍要求原告必须按原工期完成,拖延一天就要扣款3万余元,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导致出现纠纷,原告撤场。

原告撤场后认为已经完成75%左右的工程量,被告还欠90万余元未付,但被告表示工程款都已付清。原告为维护权利,起诉到法院。诉讼过程中,因目前已完成的工程价款无法确定,原告委托鉴定评估,经过评估后,确认目前的工程价款为59万元,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剩余的工程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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