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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三次仍未被判离

2023-02-28 10:41

案件简介

原被告双方经婚介中心介绍相识,2004年5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月*日生育一女。2019年11月*日原告在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起诉离婚,因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撤诉。2020年6月*日,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因被告还是不同意离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日作出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21年8月,因距离法院判决超过半年,原告又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详情

原被告双方经婚介中心介绍相识,2004年5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月*日生育一女。2019年11月*日原告在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起诉离婚,因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撤诉。2020年6月*日,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因被告还是不同意离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日作出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21年8月,因距离法院判决超过半年,原告又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认为,本次是第三次起诉,且双方已分居两年,法院应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但被告仍答辩不同意离婚,与原告的感情没有破裂,且不认可双方分居两年,表示目前分居一年,未达到法定判离的条件。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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