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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四年四个月

2023-02-28 10:41

案件简介

杨某2015年应聘至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任基层一线销售,2017年起担任团队经理,2018年由于公司业务扩张被临时任命为北京第三分公司的主管。因投资人举报,2019年7月,该公司的高管及业务员都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

案件详情

杨某2015年应聘至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任基层一线销售,2017年起担任团队经理,2018年由于公司业务扩张被临时任命为北京第三分公司的主管。因投资人举报,2019年7月,该公司的高管及业务员都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羁押至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该投资有限公司是经正常工商登记的企业,其相关执照、许可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一应俱全,公司实力强大,在北京有诸多分支机构和投资股东,且公司具备合法的私募基金牌照,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正常经营,按时兑付,未出现过异常,使杨某充分理由相信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因相信公司实力,杨某与其家属也陆续向公司投资400余万元。

检察院起诉认为杨某是公司高管,应当从重处罚,律师的辩护意见为:本案是单位犯罪,杨某是从犯,其任职高管的时间较短,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本人和家属也向公司投资,也是受害者,杨某家属代为退款30万元,认罪认罚态度好。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四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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