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崔某与牛某婚后生育一子崔某1,因崔某1患有抑郁症,在30岁时自杀身亡。崔某1名下有一套房屋,其去世后,继承人为崔某与牛某二人。二人没有争议,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确认房屋由牛某一人继承。
后崔某与牛某感情破裂,崔某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崔某1遗留的房屋归属产生争议。崔某认为是夫妻共有房产,而牛某认为应当是个人财产。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二人和好,崔某撤诉。
意见反馈商务合作侵权投诉
Copyright 200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15944号-12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