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不起诉
2022-08-08 16:32
案件简介
202*年*月*日,在北京市**区*****城附近,吴**(已判决)、李*(已判决)盗窃被害人王*(停放在此处的**牌电动车一辆,被不起诉人李**明知李*持有的电动车系盗窃所得,仍帮助其转移该车,经鉴定,被盗电动车的市场价格为**元。
案件详情
承办经过:
202*年*月*日,李*之妻来到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并签订刑事委托协议,经国韬所指派,由**律师办理此案。承办此案后,律师经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被告人、了解相关案情,整理出律师意见并与检察官电话沟通。
案件结果:
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如下:
决定对李**不起诉。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前37天是黄金期,第一件事是争取给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如果成功取保,可以的话,尽可能争取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