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评500户业主的房子莫名被外地法院查封拍卖一案,业主可以提案外人执行异议
关键词:查封、拍卖、执行、案外人执行异议
问法网小编获悉,近日,西安浐灞区一小区500户业主的房子莫名被外地法院查封了,小区门口张贴的一份来自浙江温州法院的预拍卖公告显示,因该小区的开发商陷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且不履行还钱义务,于是该小区开发商名下的500多户房子被查封。对此,业主们不能接受,业主认为自己该签的合同签了,该办的手续办了,房款一分也没少交,只是房产证一直迟迟不下,为什么会因为开发商的案子被查封。那么,此案如何解决?
问法网律师评价,针对此种情况,业主可以提案外人执行异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500户业主均未拿到房产证,因此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开发商基于合法建造的事实行为仍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正如业主猜测,不排除开发商用小区房产做抵押进行民间贷款的可能,若开发商不能及时偿还债务,那么抵押权人确实有权申请法院执行。
问法网律师认为,针对此种情况,业主可以尝试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因为目前这是阻止自己的房屋被执行的最快的途径,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有效阻止标的物被强制执行。但是若解决不了,业主就只能解除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