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可构成刑事犯罪,个别不得缓刑
关键词:高空抛物、刑事责任、缓刑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于近日公布实施,其中第三部分第11点规定要区分坠落物与抛掷物的不同适用规则。即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而从建筑物中直接向外抛物致害的,应确定直接侵权行为人,并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足以说明抛掷物品致害案件社会危害程度远高于建筑物脱落致害案件。
问法网小编获悉,近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筑物墙皮脱落致人损害案。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墙皮脱落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本案中,法院最终确立18位业主,该18位业主按照各自所居住房屋的面积进行赔偿,即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除以整栋楼的面积,之后再乘以每户的面积以确定每户应分摊的赔偿费用,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案件以撤诉处理。这属于建筑物脱落致害案件,属于法定的过错推定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依据《意见》的规定,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结合考虑多种因素,全面准确裁量,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可认定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
问法网律师评价,依据目前的相关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已从一个单纯的侵权行为有标准的转化为一个犯罪行为,且多次实施的、经劝阻后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罚或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应从重处罚,一般不得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