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3日,贵阳姑娘小杜乘坐出租车,在下车时发现将苹果X手机不慎落在车上。小杜找到司机后,被要求以三千块钱“赎回手机”,而她的手机却早已被司机通知别人提走。司机表示,东西落在车上,他肯定不能捡,这才叫别人“代捡”。那么从法律角度,司机自己不捡让别人“代捡”就不违法了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如果该苹果手机的价值超过一万元,那么司机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侵占罪。
首先,小杜知道手机遗落的时间和地点,明显属于遗忘物,区别于遗失物。小杜对手机的遗忘,不构成对它的处分,她仍然对手机的有所有权,只是失去了对它的占有。在小杜下车后,该手机的占有转移到了司机手上。
其次,司机显然对手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谓非法占有,不仅指持有,还包括将他人所有权物当成自己的财物,擅自行使所有权,包括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司机明知手机被“捡走”后会被处分,仍有偿地将手机让给第三人,且他的占有是第三人实现处分遗忘物的前提。所以他实则和第三人共同进行了对该手机的非法处分。
最后,司机在小杜要求归还遗忘手机时,不仅不主动归还,还要求支付价款。在非法处分之后,亦没有追回或赔偿损失,构成了拒不归还的情节。
因此,该司机虽没有亲自“捡”手机,但仍然涉嫌侵占罪。不过问法网律师提示,侵占罪是一个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即这种罪名公安机关不会直接管辖,如果想要追究对方的责任,需要受害人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