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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藏尸”案再开庭,被告人朱晓东会被判死刑吗?

2020/06/30 12:35:55 812

2016年10月17日,上海男子朱晓东因口角杀死妻子杨俪萍,还将尸体冷冻在冰柜105天,并营造妻子仍在世的假象,借妻子名义恶意消费,最后因自认无法隐瞒而自首。这起震惊全国的“杀妻藏尸”案将于2018年8月23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杨俪萍的父母明确表示不接受朱晓东的道歉,希望法院判处凶手死刑。家属是否谅解对最终的判刑有什么影响?

“杀妻藏尸”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属于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性文件《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规定,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应依法从宽处罚。既然杨俪萍父母明确表示不接受道歉、不对其谅解,就不存在该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朱晓东投案自首,如果自首情节被法院认定的话,朱晓东会免于死刑吗?

朱晓东是主动投案的,但是否属于自首还需要经法院认定。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处从轻、减轻处罚,都是在该犯罪行为的法定量刑标准上作出的。

从法定量刑角度来说,这类故意杀人案件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杀妻藏尸”案的凶手朱晓东冷冻杨俪萍的尸体105天,还借其名义恶意消费,可以认为是情节特别恶劣。但同时,朱晓东仅杀害杨俪萍一人,且杀害手段是扼住其咽喉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平日里表现良好,从法律角度来说,也不属于犯罪结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情形。因此,结合对此类故意杀人案件的审判精神,仅考虑上述情节,如果被认定有自首情节,朱晓东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

问法网律师在此声明,上述分析是依据相关新闻报道提供的情节作出的,仅表达个人观点。问法网律师尊重法院对该案件的具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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