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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法条规定

34 2 2023-07-08 23:47
重婚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后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定义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构成犯罪的行为。有配偶者以及与之相婚者都可以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定罪标准
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可以构成重婚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认定,不应当一律立案追诉。如在包办买卖婚姻情况下,或者遭受长期虐待情况下要求离婚而得不到支持逃跑后与他人重婚的,一般不应当按照重婚罪定罪处罚。再如因为历史问题如涉台婚姻关系中,一般不应当认定重婚。
重婚罪案例分析
普通工人杨女士今年61岁,1977年6月28日她与丈夫晏先生登记结婚。第二年,她生了个儿子。2004年9月,儿子到辽宁大连上大学后,就再也没有和家里联系,至今杳无音讯。杨女士说,儿子失联她就够伤心的了,老公又在外面养小三,这让她更加痛苦。2011年10月,她老公认识比她小20多岁的王女士后,慢慢地王女士就成了老公的小三,而且还以夫妻名义吃住在一起。同年,两人还在猫猫箐开了一家农家乐。2013年2月6日,王女士在医院生娃娃时,晏先生还以丈夫的名义到医院签字。她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晏先生涉嫌犯重婚罪对其立案侦查。去年5月9日,西山法院以晏先生犯重婚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杨女士说,虽然她老公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小三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她向西山法院提起自诉,指控王女士犯重婚罪。西山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王女士答辩称:她认识晏先生后,晏先生对她说,自己的儿子到大连上学期间走失了,让她给晏先生生个孩子,并且还取得了晏先生妻子杨女士的同意。他们还承诺,等娃娃出生后,他们3人共同抚养。她也是个被害者,是晏先生夫妇合伙骗她给他们生孩子。西山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明知杨女士与晏先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愿为晏先生生孩子,且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破坏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罪。据此,西山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王女士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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