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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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23:46
根据中国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没有取得法律规定的金融业务资质或者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即擅自从公众处吸收存款,且存在一定规模或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经济犯罪行为,侵害了公众的利益和经济安全,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以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还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济南市中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根据具体情况,法律机关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相关证据进行法律判断和定罪量刑。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追赃追赃和被害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有哪些
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体来看是公众存款的金融秩序。行为人违反国家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扰乱了市场上的金融秩序。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