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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立案

63 3 2023-07-28 21:14
挪用资金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应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转移或使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挪用资金属于刑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及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挪用公款罪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物用于个人使用、投资、经营或者赠与他人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资金罪是指挪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人民群众的资金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人具有占有资金的控制权;资金具有特定的用途;行为人将资金转移或使用于其他用途;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对于挪用资金罪,根据犯罪的情节和数额大小,可能会被判处不同的刑罚,例如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同时,挪用资金行为可能还涉及追缴非法所得、追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总之,挪用资金是一种犯罪行为,违法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行为人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特殊情形且达到特定的数额标准,才能够对行为人进行立案处罚。如果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未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般数额应当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果行为人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般来说达到6万元人民币以上,就要对行为人进行立案追诉。
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2000年2月24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也是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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