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及时归还公司未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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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 18:17
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使用、占有、挪用、转移或者隐匿公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您挪用了公款并及时归还公司,但未主动报案,根据我国法律,您的行为仍然属于挪用公款,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虽然您及时归还了公司,但并不免除您违法的行为,也不能免除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建议您尽快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配合调查,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主动报案,并积极赔偿公款,同时表现出悔过之意,可能会对您的刑事责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具体的刑事处理结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来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只是对于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未报案的法律解释,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院的具体判决。因此,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您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具体的法律咨询。
挪用公款罪通用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而百七十二条【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与一般挪用公款行为的界限
区分本罪和一般挪用公款的行为的界限,应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要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对于不同类型的挪用公款罪来说,尽管标准有所不同,但均须达到构罪数额起点。其次,要考虑挪用公款的用途和时间。如果是用来进行合法的生活消费和其他非经营性活动,数额较大,则必须是超过3个月的,才构成犯罪。再次,还要考虑挪用是归个人使用还是归单位使用。如果是挪归单位使用,必须符合前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归个人使用”的解释。最后,还考虑主观因素。即在挪用公款给他人用来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须以行为人主观明知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