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39条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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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 08:01
污染环境罪相关刑法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污染环境罪相关罪名
污染环境罪定义
污染环境罪是典型的法定犯,即由于法律的规定而构成犯罪的行为。污染环境罪主要是指行为人无视国家法律或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而随意的排放、倾倒、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放射性的废气弃物,或者有毒有害的物质污染环境的行为。从本罪的历史沿革来看,其源于97刑法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由修正案八作出修改。
污染环境罪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