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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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11:07
赌博罪刑法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赌博罪相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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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罪名概念
赌博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构成犯罪的行为。
赌博罪罪名变迁
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1997年刑法修订后,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997年12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明确该条为“赌博罪”。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在该条后增加一款,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7年11月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明确该条第二款为“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