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咨询我
李在珂 专职律师
枪支犯罪 毒品犯罪 刑事辩护 其他犯罪 暴力犯罪 职务犯罪

两高袭警罪司法解释

95 3 2023-07-17 1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对于涉及"两高袭警罪"的刑事犯罪行为,司法解释和法律解释如下:
1.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抢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聚众打架、寻衅滋事等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明确了两高袭警罪的解释。根据该解释,袭警罪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对警察的人身权利进行侵犯,使其受到身体伤害的行为。
2. 法律解释: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袭警罪是指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侮辱等方式对警察进行攻击、抵抗或妨碍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两高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袭击警察、在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进行攻击、抵抗或妨碍警察履行职责、导致警察受伤或身体伤害。
总之,两高袭警罪是指在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对警察的人身权利进行侵犯,使其受到身体伤害的犯罪行为。该罪行的成立需要满足相关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袭警罪确定量刑起点
如果行为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就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区间内裁量刑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 构成本罪。所谓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但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查看全部

意见反馈商务合作侵权投诉

Copyright 200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15944号-12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