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关联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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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 02:59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中规定的。根据该法条的解释,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故意伪造、盗用他人注册商标,并将该商标用于商品标识、包装、广告等活动的行为。该罪行的要件包括:1)故意伪造、盗用他人注册商标;2)将该商标用于商品标识、包装、广告等活动。被认定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人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具体的刑罚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情节较轻的可能处以拘役、管制、罚金等刑罚,而情节严重的可能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定义
所谓注册商标是指从事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主体经法定程序申请的,用于其商标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具有识别性的标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具有专属性,如果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于商标注册人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罪数形态
如果在实施其他犯罪时使用了假冒注册商标的方法,行为同时触犯本罪与其他犯罪的,根据行为的个数,以牵连犯或者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例如,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时,往往会连带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这时,如果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假冒商品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单独以本罪论处;如果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也已构成犯罪的,应当从一重罪处断,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对此做了规定,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竞合的处理问题: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实施本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实施本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六、假冒注册商标罪共同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七、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八、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以下情节属于“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