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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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 23:57
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概念
所谓交通肇事是指交通的参与者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即行为人在公共交通领域内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罪客观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交通活动的参与人在公共交通领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注意,交通肇事行为发生的领域必须是公共交通领域,在此范围内车辆因违反相关操作规则发生事故的,不能够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
主体要件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1],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