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摇撞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9
2
2023-11-01 11:24
招摇撞骗罪相关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概念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招摇撞骗罪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什么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毁灭、伪造证据等方式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打击报复被害人、证人等而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预防性措施。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并不是在任何犯罪中对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刑事强制措施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并不是必须要适用。即使要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也必须考虑到合比例原则,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强度应当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实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相当。即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在后续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对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变更。
招摇撞骗罪罪数形态
本罪的罪数形态主要是牵连犯的形态,如行为人为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往往实施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构成了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应根据具体案情,按照牵连犯“择一重处断”的原则处理。六、招摇撞骗罪犯罪形态 本罪是行为犯,其既遂并不要求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而是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完成为标志,即以犯罪的法定全部构成要件的齐备为标准。 招摇撞骗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是复合性行为,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和招摇撞骗行为的结合,因而具体而言,本罪的未遂形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虽已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但尚未实施招摇撞骗行为即被迫停止下来;二是行为人虽已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招摇撞骗行为,但尚未将招摇撞骗行为进行到底即被迫停止下来。七、招摇撞骗罪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