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无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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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1 13:17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刑法内容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臧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概念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行为人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却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拒不支付,不支付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犯罪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客体指的是什么
本罪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广大的劳动者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劳动薪酬是我国重要的民生工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是为了使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劳动报酬,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的打击,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侵占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要客体是劳动者享有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非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另外,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有三个,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对象是用工方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该劳动报酬绝不属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在未支付之前,其所有权是不发生转移的。所以,更谈不上对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的侵害。该劳动报酬也不属于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所以二者的犯罪对象也存在差别。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将占有事实转变为不法所有的行为,且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侵占罪中的占有事实可能是基于多种原因而产生,或是基于委托关系、或是基于租赁关系、或是基于担保关系、或是基于借用关系、或是基于无因管理及基于发现取得遗忘物、埋藏物而形成占有事实。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客观方面则不存在这种占有事实,用工方在不支付劳动报酬之前,这些劳动报酬是不转移所有权的,属于用工方合法所有财物。 3、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虽然两罪的犯罪主观方面都为故意,但是两罪的犯罪目的还存在差别。侵占罪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则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上是二者的区别所在,二者也存在相同之处,即犯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而且两罪都属于侵犯财产性犯罪。但不能因为二者的相同之处就将二者等同,两罪还是存在很大差别的,所以不能盲目的将其归入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