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咨询我
李在珂 专职律师
枪支犯罪 毒品犯罪 刑事辩护 其他犯罪 暴力犯罪 职务犯罪

银行怀疑我洗钱,不处理会怎么样

95 4 2023-07-17 07:23
洗钱罪通用刑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钱罪相关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洗钱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罪,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洗钱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洗钱罪概念
所谓洗钱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掩饰隐瞒等方式将其他犯罪人通过犯罪所获得的黑钱,通过转移或者虚假交易等方式而被这些黑钱获得合法来源的外衣。即行为人对他人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这几种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掩饰隐瞒其不法来源和性质。
本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本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洗钱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金融管理正常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只能是法定的四类犯罪的违法收入;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则是除毒品犯罪以外的所有犯罪的违法所得。 客观行为方式不同。洗钱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主要通过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银行,或者其它非传统的金融机构,如证券交易所、货币交易行等,采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协助转移资金、协助把资金汇往境外或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收入的性质和来源。也就是说行为人采用能使违法收入在形式上合法化的方式以掩饰、隐瞒违法收入的性质和来源。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只是采用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这些不能使赃物在形式上合法化的方式帮助犯罪分子把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处理。 犯罪主体不同。洗钱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是本罪的主体。 犯罪目的不同。洗钱罪的目的是为了掩饰、隐瞒法定的四类犯罪的违法收入的性质和来源;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该罪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缴。

查看全部

意见反馈商务合作侵权投诉

Copyright 200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15944号-12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