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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害公共安全罪犯是指

33 2 2023-10-11 15:1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义是什么
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危险方法有特定的要求,即其是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几种形式以外的危险方法,同时要求这种危险方法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同等的危险性,并且危害了公共安全。由于本罪并未规定确切的罪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进行认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犯罪主体
行为人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年满16周岁生理和精神状态正常。也即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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