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咨询我
李在珂 专职律师
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 暴力犯罪 其他犯罪 刑事辩护 毒品犯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依据

81 4 2023-09-25 04:4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臧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义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行为人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却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拒不支付,不支付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犯罪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广大的劳动者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劳动薪酬是我国重要的民生工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是为了使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劳动报酬,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的打击,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本罪共同犯罪基本形式
共同犯罪中其犯罪形式主要有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之分,前者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无分工所作的分类,后者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固定组织作为区分标准。 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共同犯罪在形式上,可以为简单的、也可为复杂的共同犯罪,可为一般的、也可为特殊的共同犯罪。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根据犯罪主体之间的不同组合,其具体的共犯形式有: (1)普通的共犯形式即自然人之间的共犯形式 这种共犯形式主要是指个人以单位的名义犯罪,实际上为个人犯罪时的共犯形式。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组建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名义,招聘大量劳动者为其生产产品,在所需产品生产完毕后,迅速关闭公司,逃之夭夭,对于这种专门以骗取劳务的行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个人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成了后主要是为了犯罪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由私人所有的,按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处罚。”为此,对于此类骗取劳务的行为,应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个人给予刑罚制裁。由于此类骗取劳务的行为人数通常为复数,因此在行为人符合共同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时,就应当对此类犯罪行为人按照共犯给予定性处罚 (2)单位共同犯罪 所谓单位共同犯罪,是指单位与单位或者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共同犯罪,从其中可以看出,单位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中必须有一个主体为单位;其次是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最后是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单位共同犯罪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①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犯罪。由于在劳务派遣中,通过前面的分析,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支付的,因此,在此类情形中,由于其劳动报酬支付的特殊性,使得其拖欠劳动报酬的形式更加容易构成共同犯罪。则在此情形中,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则二者之间就构成了共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②用人单位与其他自然人主体共同犯罪。 在本罪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为了实施拖欠劳动报酬的目的,往往会通过各种暴力及欺骗等手段进行。比如用人单位为了阻止劳动者前往其驻地讨要劳动报酬,勾结当地的地痞流氓,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威胁恐吓劳动者。此种情形下,如实行暴力威胁等手段的自然人明知其行为是为了阻止劳动者讨要劳动报酬的,则其与该单位即构成共同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查看全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推荐律师

意见反馈商务合作侵权投诉

Copyright 200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15944号-12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