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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92 4 2023-11-16 14:1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臧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行为人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却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拒不支付,不支付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犯罪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客体指的是什么
本罪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广大的劳动者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劳动薪酬是我国重要的民生工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是为了使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劳动报酬,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的打击,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本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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