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和诈骗为什么不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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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18:12
招摇撞骗罪常见刑法内容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概念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招摇撞骗罪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毁灭、伪造证据等方式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打击报复被害人、证人等而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预防性措施。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并不是在任何犯罪中对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必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总的来说刑事强制措施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并不是必须要适用。即使要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也必须考虑到合比例原则,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强度应当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实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相当。即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在后续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对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变更。
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所谓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在于: (1)二者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所侵犯的客体为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同时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后者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同时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二者冒充的对象不同,前者冒充的是军人,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后者冒充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