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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单位可以构成吗

87 2 2023-10-27 09:00
逃税罪相关刑法内容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寥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逃税罪概念是什么
所谓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干脆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达应交税款的10%以上且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具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不缴或者少缴自己代扣代收的税款,达到数额较大的一页,按照逃税罪定罪处罚。但是即使行为也不必然构成本罪如果其在收到税务机关缴税通知之后及时补缴并缴纳滞纳金的,只进行行政处罚。
逃税罪有哪些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才是本罪的适格主体。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与纳税义乌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合谋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虽然一方面与本罪的主体共同构成逃税罪,但是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同时也触犯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本罪与非罪
行为人偷税数额要达到一定比例和数额或者具备法定情节,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数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才构成犯罪。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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