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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轻伤认定

50 2 2023-09-19 23:51
故意伤害罪常用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定义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的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也即行为人明知其所实施的行为会给他人的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而仍然积极的追求,或者放任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并在这种心理态度的支配下,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
故意伤害罪客体包括什么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这里的他人是指实施伤害行为以外的人。也即行为人自伤自残不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除非在特殊条件下自伤的才有可能触犯刑法,如在战时军人自伤的。这里的身体健康权,包括机体的完整性和机能的健全。
故意伤害罪与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与故意伤害罪有关的牵连犯表现为这两种类型: 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伤害目的,作为本罪行为的方法、步骤、手段而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比如:某甲为伤害某乙蓄谋已久,为了实现伤害目的,某甲盗窃了一军人的枪支和子弹,而将某乙打成重伤,某甲的盗窃枪支弹药行为与伤害行为就具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但如果某甲是在盗窃枪支弹药之后,才产生伤害某乙的故意,而将某乙打成重伤,此时某甲的盗窃枪支弹药行为与伤害行为就不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这两种行为并不具有主观上的牵连。 二是行为人基于其他犯罪目的,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上又触犯了伤害犯罪。比如:行为人为了进行走私,而故意抗拒缉私,对检查人员实施故意重伤的,则走私行为与伤害行为也具有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又如行为人为了成功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而故意抗拒检查,对检查人员实施故意重伤的,这也形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牵连犯;再如行为人为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非法收购、运送、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实施了《刑法》第341条的犯罪行为的,同时采取暴力方法抗拒查处,故意重伤检查人员的,也构成《刑法》第341条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牵连犯,等等。 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并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具体规定,对于牵连犯的处罚是较为复杂的,大体总结为三种情形: 1、刑法有些条明确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如《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并受贿的,即在两个犯罪行为中,根据其所对应的具体法定刑幅度,选择较重的罪处罚。 2、刑法条文明确规定对某些特殊的牵连犯按“法定的一罪论”,而不是“从一重罪处断”,不需要我们在司法上选择到底何为重罪,而是直接规定以何罪论。比如《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直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又如《刑法》第229条第2款规定的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直接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刑法》第318条、第321条中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直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罪定罪处罚。 3、刑法分则条文或者刑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牵连关系实行数罪并罚。如《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疾病的;《刑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并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的;1998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的,等等,对于这些牵连犯则实行数罪并罚。 可见,我国刑法对于牵连犯的处罚的规定并不统一,也没有一个总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对此笔者认为对于牵连犯的处罚,应当以一罪论处作为一般原则,以实行数罪并罚为例外,即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处罚原则有明确的规定时,依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处罚原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则按照一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与故意伤害罪有关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主要有: 1、《刑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去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犯罪活动的,应数罪并罚。这里的恐怖犯罪活动当然的包括了实施伤害他人的情况。2、《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依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妨害公务罪的暴力手段如果是触犯到其他罪名的如暴力致人重伤而触犯故意伤害罪的,原则上应从一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以以暴力方法抗拒缉私致人重伤的,应当以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类似的情形还有如《刑法》第140-148条规定的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刑法》第341条规定的实施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犯罪行为的,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这些都有可能以上述法条规定之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3、《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的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财产毁损、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应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4、《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的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的,应以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里的其他犯罪也包含了故意伤害罪。5、《刑法》第318条、第321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对被组织者、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犯罪行为的,应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里就包含了行为人为达到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目的而伤害他人的牵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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