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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失职被骗可以不起诉吗

61 5 2023-10-19 10:33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相关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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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罪名概念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严重失职而遭受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行为。本罪是一九九七年制定现行刑法时新增设的罪名。
本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两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1、它们都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2、都是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犯罪。 3、两罪存在着一定的对合、因果关系。对合犯是实施行为者双方互为实现特定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的犯罪。通常认为,对合犯实施行为者双方的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虽然签订、履行合同失事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而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却只能表现为故意,但此两罪仍然构成对合犯,即没有合同诈骗罪也就没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两罪又存在许多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客体不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国家利益;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院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作为犯罪形式;而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定罪情节不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定罪情节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情节是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4、犯罪主体不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仅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特殊主体;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而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不存在过失,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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