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存入银行定期存款是营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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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9 03:04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定期存款是违法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营利行为。挪用公款指的是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将公款用于个人目的,违背了公务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挪用公款存入银行定期存款是违法的,并不能被视为合法的营利行为。
挪用公款罪拘传的定义
拘传是一种公检法三机关都能决定也都能执行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针对的是尚未被采取逮捕、拘留的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适用对象:
应当注意的是,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有限定性的,不能够适用到证人、自诉人、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
拘传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都是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而且应当注意的是,实施拘传时必须由上述机关中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执行,且执行拘传时必须持有《拘传证》,法院执行拘传的必须有《拘传票》。
拘传的批准:
居传必须有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机关的检察长以及法院的院长批准。其他人员均无权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
拘传的特殊规定: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之后,必须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不得有任何时间上的延迟。拘传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针对现实中所出现的以连续拘传而进行变相羁押的违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连续拘传,且两次拘传的时间间隔必须在12小时以上。
本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对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是公款,即公共财产中呈货币或者有价证券形态的那一部分,其中包括人民币、外国货币、支票、股票、国库券、债券等有价证券。后者直接代表一定数额的货币,是证券形式的货币财产。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2款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按照这一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并不完全限于公款,还包括用于上述目的的特定物。但是,除了上述特定物而外的一般公物,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