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致人死亡和抢劫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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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12:22
抢夺罪常见刑法内容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相关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抢夺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抢夺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抢夺罪罪名定义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对物实施暴力,夺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行为。按照传统的理解认为抢夺罪必须趁人不备,但是现在通说认为趁人不备只是抢夺罪的一种通常特征,但不是必要的条件。
抢夺罪罪名变迁
1979年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152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将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合为一条。 1997年刑法修订后,将三个罪名分开来,第267条第1款规定了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97年12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明确该条罪名为“抢夺罪”。二、抢夺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