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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犯危险驾驶罪怎样处理

29 5 2023-09-25 07:27
危险驾驶罪相关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类似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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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罪名概念
危险驾驶罪入刑之后,经过修正案的修正,其行为具有多样性,包括追逐竞驶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为满足精神刺激相互追逐竞相行驶超越;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驾驶与酒驾并不相同,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血液中酒精的含量更高,如果犯罪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每100毫升以上,则属于醉酒驾驶;校车运输以及旅客运输从业者,严重超载或严重超速行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从严掌握立案标准。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应当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八、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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