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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人却误伤他人

26 3 2023-10-06 03:58
故意伤害他人是指有意识地进行某种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或健康受损。而误伤他人是指在进行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时,无意中伤害了其他人。
根据中国的刑法,故意伤害他人构成犯罪,属于刑事责任范畴。如果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根据刑法第234条,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将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刑罚。
至于误伤他人,根据刑法第20条,如果事先没有预见到或者不能预见到将会误伤他人,属于过失犯罪。如果过失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将面临有期徒刑的刑罚。
然而,法律对于误伤他人的情况也会考虑到嫌疑人的主观过失程度、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可能会对其刑罚进行适当的减轻。同时,受害人和其他相关方也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决定权和执行权的分离,既照顾到了不同机关履行职能的便宜性,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内部分工合作,相互监督,相互配合。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从监视居住这一制度的价值定位来看,总体上它是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替代措施,一方面可以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替代措施。
首先,监视居住可以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同时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以监视居住进行替代。包括如下几种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若逮捕执行起来不方便的,或者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不宜逮捕;对于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即使符合逮捕的条件,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生活不能自理的亲属等需要他抚养,而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唯一的抚养人的,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可以以监视居住替代逮捕;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出于办案的需要,如出于侦查策略的考虑,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如果羁押的期限已经届满,逮捕的期限已经用尽的,出于维护人权的考虑,也必须变更为监视居住等的其他刑事强制措施。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存在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用监视居住来进行替代。这种特殊情况如下: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不能提供保证人保证中的保证,人也无法提供保证金保证中的保证金的,那么取保候审就不有不具有切实的可行性,此时就要用监视居住来替代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的住处的,也可以变通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即到司法机关指定的专门的场所进行监视居住,但是绝对不能在羁押场所或者专门的办案场所来执行监视居住,这是防止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来变相的羁押。
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犯罪是与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相关,让他们到自己的居所进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之后,到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折抵管制一日,如果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在监视居住之行的过程中,执行机关应当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和监控,以切实保证监视居住的有效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控方式已向多元化发展,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至少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如果是在侦查阶段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侦查机关可以采用技术侦查的方式,如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须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除非无法通知家属。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分别计算监视居住的期限。
在监视居住执行的过程当中,检察机关应当对监视居住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认为采取监视居住不当的司法机关可以依职权解除或者变更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
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会面临严重的后果,轻则因为情节严重变更为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先行拘留,重则构成犯罪要与前罪数罪并罚。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如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处所,也不得私自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在司法机关传唤的时候,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的到案;在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绝对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更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外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应当将身份证件、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以及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一般来说存在如下情况的,应当将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新的犯罪;或者企图通过逃跑、自杀来逃避刑事追诉的,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干扰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对证人、举报人、被害人等进行打击报复。
本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意外事件一般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6规定,意外事件也被认为是排除犯罪性行为,意外事件之所以不是犯罪,就是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罪过,无罪过即无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的重要体现。故意伤害罪和意外事件在客观上都是有损害结果的出现,但二者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主观心理态度不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抱着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而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且行为人并没有认识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五、故意伤害罪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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