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犯罪课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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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1:27
集资诈骗罪通用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ニ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删去本条内容)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ニ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是什么意思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进行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强调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集资行为,但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集资诈骗罪客体包括什么
本罪的客体是金融秩序以及被骗者的财产权。也就是说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金融秩序,即行为人通过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了金融秩序。本罪的次要客体是被骗者的财产所有权,即行为人通过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骗者的财产权因此受到侵害。
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型犯罪的竞合
集资诈骗罪属于欺诈型犯罪的一种,因此二者之间多为法条竞合关系。所谓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的形态。法条竞合的基本特征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条;数法条之间有相互重合关系。我国《刑法》中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有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吸收法优于被吸收法、重法优于轻法。具体包括:1.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属于普通诈骗罪,而集资诈骗罪则是特殊诈骗罪,行为人基于一个故意实施骗取集资款的行为同时触犯上述二罪,适用法条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依集资诈骗罪论处。由于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对“数额较大”的要求并不相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集资诈骗罪中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是为“数额较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因此,如果行为人集资诈骗数额未达10万(或50万),但已经达到或超过了2000元,则虽不能构成本罪,但应成立诈骗罪。2.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的,既触犯合同诈骗罪,又触犯集资诈骗罪,二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如在20世纪90年代震动很大的沈太福非法集资案中,沈犯就是以发展节能电机为名,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形式向社会广泛集资,当时是以投机倒把罪定性的。若按今天的法律,这—行为既符合合同诈骗罪,又符合集资诈骗罪,则应当以法定刑较重的集资诈骗罪论处。3.集资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对于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有论者认为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集资诈骗的应按照牵连犯处理黄京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479,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牵连犯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能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但行为人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并不能构成任何犯罪,这就决定了其无法与集资诈骗的行为一起构成两个犯罪而成立牵连犯,因而是属于只有一个犯罪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法条的情形,适用法条竞合。那么招摇撞骗罪与集资诈骗罪能否构成想象竞合犯关系呢?所谓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行为人触犯的数罪名中任何一个罪名都无法全面评价其犯罪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的重要标志姜伟.犯罪形态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432。因此,由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既可以构成招摇撞骗罪,也能构成集资诈骗罪,而且上述任何一罪都可以对该行为进行全面评价,因而并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而是典型的法条竞合形态。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