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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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6:0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关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ー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ー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 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概念
所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生产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故意的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上述产品销售的数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构成犯罪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但扰乱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刑事惩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与诈骗罪有诸多相似之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客观性为均有欺诈的性质。但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诈骗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获取非法利润,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3、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本罪客观方面虽然有欺诈的行为,但实为买卖活动,毕竟还是一种经营活动。而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本身不是经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