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叔叔能平分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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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11:33
代位继承纠纷概念
代位继承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编。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即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民法典》新增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代位继承。当然此时的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均无法进行继承,且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本人也已去世的情况下才适用。
此外,依据《继承法意见》第26条的规定,与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例如:A有三子B、C、D。B早年死亡,有一子E。现A死亡。在代位继承中,对B的身份没有要求,B只要是A的子女即可,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但是,对E的身份有要求。若E是与B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E没有代位继承权。若E是B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则E有代位继承权。)
请注意,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举个例子,A有三个子女B、C、D,A生前立有遗嘱将全部财产都留给小女儿D,但是小女儿D意外先于A死亡,那么D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中的全部遗产,该遗嘱归于无效,遗嘱中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不过此时D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D的位继承法定继承中D应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纠纷去法院打官司
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信息;
2、被告信息;
司法实践中,代位继承纠纷可能直接用法定继承纠纷立案,因此原被告一般均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代位继承纠纷有用的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
(1)原告身份证件、被告身份信息、居住信息、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若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精神病人,还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证明、出生证明、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存在继承事实
(1)被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死亡证明
例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等。
3、案涉遗产
(1)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拆迁协议、出资证明、发票等。
(2)存款:银行账号、存单等。
(3)资产:证明相应股票、股份、出资额的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供相应借据或其他凭证,尽可能提供相对人的身份信息、单位、住址等材料。
(6)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7)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没有受益人,则保险金属于遗产。
(8)被继承人生前已起诉或对方已书面承诺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