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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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1:43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相关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概念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行为人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构成犯罪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规定的罪名。取消了原本刑法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口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客观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罪是典型的行政犯。行人构成本罪必须首先违反前置法的相关规定,如违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实施上述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如果确实因为科研需要或者经济发展特种养殖等需要捕捉野生动物的,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