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员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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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18:43
离婚纠纷案由释义
离婚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编。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即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因此产生的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属于离婚纠纷。(例如,A和B是夫妻,后B出轨被A发现,A遂遂至法院要求离婚等。)
离婚纠纷去法院告
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信息;原告一般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
2、被告信息;被告一般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离婚纠纷常见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千零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2020.05.28发布 / 2021.01.01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法释[2001]30号 / 现行有效 / 2001.12.25发布 / 2001.12.27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二十四条(法释[2003]19号 / 现行有效 / 2003.12.25发布 / 2004.04.01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法释[2017]6号 / 现行有效/ 2017.02.28发布 / 2017.03.01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法释[2011]18号 / 现行有效 / 2011.08.09发布 / 2011.08.13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法释[2018]2号 / 现行有效 / 2018.01.16发布 / 2018.01.18实施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 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现行有效/ 2006.12.19发布 / 2007.04.01实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法发[2007]16号 / 现行有效 / 2007.04.20发布 / 2007.04.20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 现行有效 / 2017.06.27发布 / 2017.07.01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法释[2015]5号 / 现行有效 / 2015.01.30发布 / 2015.02.04实施 )
离婚纠纷的子女抚养费问题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