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采矿罪能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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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11:43
破坏性采矿罪常用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相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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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采矿罪定义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相关规定采取破坏性的方式采掘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行为
区分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1997年刑法典新增罪名。根据刑法典第343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规定在刑法分则同一条中,都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章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节,它们在构成要件方面的相同点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两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二是两罪主体都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三是两罪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因此,理论上划清两罪界限、实践中准确认定两罪的关键在于对两罪客观特征的把握。一般认为,非法采矿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在于行为前提的违法性,即无权开采而擅自开采;破坏性采矿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在于行为方法的违法性,即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这是区分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关键。但是,行为人在无采矿权的前提下采取破坏性方法采矿的,行为前提违法,行为方法也违法,应认定为一罪(非法采矿罪或破坏性采矿罪)还是数罪呢?有论者指出,这种情况下,尽管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的行为方式不同(一个是在无证的前提下擅自开采,经责令停止而拒不接受的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另一个是在有证的前提下,越界开采或破坏性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但是两种行为侵犯的客体和指向的对象具有一致性(分别为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而且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损害结果也相同,因此,符合吸收犯的特征,应按吸收之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都要求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方法(只不过前者是暗含的,而后者是明示的),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其行为前提是否合法。如果是无权开采而擅自开采的(当然是用破坏性方法开采),则只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而不能按吸收犯处理;如果行为人有权开采而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则只可能构成破坏性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