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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可以取保候审吗

45 5 2023-09-24 14:34
非法经营罪常见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近似的罪名
问法网律师对非法经营罪相关罪名有如下观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上就是问法网律师提供的关于非法经营罪相关罪名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或者拨打4006064626电话咨询。
非法经营罪罪名定义
所谓非法性经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的专营专卖制度,在相关经营活动应当获得专营专卖等行政许可才能进行经营的情况下,未经行政特别许可而进行经营活动。如行为人甲未获得经营烟草的特别许可而售卖烟草的,满足非法经营罪的其他要求,便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罪名变迁
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是从1979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中分解而来的。原《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是指违反国家对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金融和工商业管理活动,破坏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机倒把作为刑事犯罪被设置到刑事法律之中,始于前苏联在其实行集体农庄、消灭富农经济时期,其后的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纷纷予以效仿,规定了内容大同小异的投机倒把罪名。当时设立投机倒把罪名的背景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刚刚建立,同时又面临因敌对势力的封锁而产生的物资匮乏之严重经济困难,为打破这一局面,设置了投机倒把罪。这一罪名的设置,是同国家统一配置生产和生活资料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上述危险局面下自我保护的一种严厉的刑法措施,对当时保护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起到了积极作用。 投机倒把的罪名,在我国始见于1950年11月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发布的《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中,其后国务院在不同时期先后做出过关于打击投机倒把的多次指示和通知,并最终被纳入到我国1979年刑法典当中。该法第117条规定:“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该条文规定为空白罪状,没有具体对投机倒把行为的种类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该罪一直随着有关行政法规的变化而变化。70年代以前,国家确定的投机倒把行为不超过8类,1981年增至12类。1985年7月8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列举了8类,1987年国务院制定的《投机倒把活动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规定了11类,其范围涉及工商业、知识产权、金融、外汇、交通管理、出版管理、环保等诸领域,并对未尽事项以“其他”一词概括,从而使投机倒把罪逐渐成为一个外延庞杂、界限模糊的“口袋罪”。尽管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试图明确投机倒把行为的种类,但是,一方面,由于所列举的种类已经盘根错节,纠缠不清,把握不准,另一方面也难以穷尽得明白准确,因此,1979年刑法在实施的17年中,认定惩治犯罪最大的困惑莫过于办理投机倒把罪案件。 由于投机倒把罪所包含的许多内容过于原则、笼统,就好像一个“口袋”。该罪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依赖于司法解释,不利于法律的严肃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投机倒把罪更加难以认定,以致司法实际部门把一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违法活动都作为该罪处理,而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是投机倒把行为已很难准确界定。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跨进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国极少有以投机倒把罪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案例,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关于废除投机倒把罪名,分解投机倒把罪的呼声越来越高。 1997年修改刑法时,充分考虑了上述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在向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刑法对投机倒把罪的规定比较笼统,界限不太清楚,造成执行的随意性。这次修改,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需要规定的犯罪行为,尽量分解作出具体规定。草案根据十几年来按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行为作出规定,有些已经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作了规定。这次修订,在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增加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犯罪行为的规定。不再笼统规定投机倒把罪,这样有利于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因此,1997年修订《刑法》时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将其分解和细化在相关的各章中。投机倒把罪被分解以后,其基本内容被分别规定到刑法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中。但是,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却是投机倒把罪的最基本的内容,反映了投机倒把罪的本质内容。可以说,从投机倒把罪到非法经营罪,是刑法的一大进步,也反映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二、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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