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40万案发前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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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15:58
挪用公款指的是以违法手段将公款转到个人账户或其他用途上,而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或归还的行为。根据法律解释,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对公款的挪用必须具有一定数额。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标准是超过人民币三万元。
2. 挪用公款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即将公款作为自己的或他人的财产使用。
3. 挪用公款是以违法手段进行的。违法手段包括虚构事实、伪造文件、篡改记录等手段。
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已经归还全部挪用公款的情况,法律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官的判断来决定。
挪用公款罪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决定权和执行权的分离,既照顾到了不同机关履行职能的便宜性,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内部分工合作,相互监督,相互配合。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从监视居住这一制度的价值定位来看,总体上它是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替代措施,一方面可以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替代措施。
首先,监视居住可以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同时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以监视居住进行替代。包括如下几种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若逮捕执行起来不方便的,或者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不宜逮捕;对于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即使符合逮捕的条件,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生活不能自理的亲属等需要他抚养,而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唯一的抚养人的,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可以以监视居住替代逮捕;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出于办案的需要,如出于侦查策略的考虑,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如果羁押的期限已经届满,逮捕的期限已经用尽的,出于维护人权的考虑,也必须变更为监视居住等的其他刑事强制措施。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存在特殊情况的也可以用监视居住来进行替代。这种特殊情况如下: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不能提供保证人保证中的保证,人也无法提供保证金保证中的保证金的,那么取保候审就不有不具有切实的可行性,此时就要用监视居住来替代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的住处的,也可以变通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即到司法机关指定的专门的场所进行监视居住,但是绝对不能在羁押场所或者专门的办案场所来执行监视居住,这是防止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来变相的羁押。
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犯罪是与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相关,让他们到自己的居所进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之后,到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折抵管制一日,如果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在监视居住之行的过程中,执行机关应当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和监控,以切实保证监视居住的有效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控方式已向多元化发展,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至少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如果是在侦查阶段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侦查机关可以采用技术侦查的方式,如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须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除非无法通知家属。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分别计算监视居住的期限。
在监视居住执行的过程当中,检察机关应当对监视居住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认为采取监视居住不当的司法机关可以依职权解除或者变更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
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会面临严重的后果,轻则因为情节严重变更为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先行拘留,重则构成犯罪要与前罪数罪并罚。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如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处所,也不得私自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在司法机关传唤的时候,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的到案;在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绝对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更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外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应当将身份证件、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以及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一般来说存在如下情况的,应当将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新的犯罪;或者企图通过逃跑、自杀来逃避刑事追诉的,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干扰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对证人、举报人、被害人等进行打击报复。
挪用公款罪的牵连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六、挪用公款罪犯罪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