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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量刑

34 3 2023-09-25 17:13
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是指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所进行的法律处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并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量刑会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来决定。一般情况下,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还会受到其他法律条文的追究,例如《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诈骗罪”等。
总之,吸收公众存款量刑的法律解释是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程度来决定,一般会根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来判罪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拘留的定义
拘留是短期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拘留可以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应当注意的是,审判机关不可以采取拘留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如果需要对被告人进行拘留的可以适用司法拘留。
拘留的对象:
拘留这一刑事强制措施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分子。一般来说存在如下几种情况的,可以对相关人员先行拘留,之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或者其他刑事强制措施。
相关人员正在预备实施犯罪,或者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或者实行犯罪结束之后被当场发觉,也就是说被抓了现行;相关人员被在场的人员或者被害人当场指认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的;司法机关在相关人员身边或者其住所发现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的,如交警在例行检查时,在相关人员的汽车驾驶室内发现了毒品;相关人员在实施了相关的犯罪之后,企图逃跑、自杀或者经司法机关查证属于在逃人员的;相关人员在实施犯罪之后,为了逃避刑事追诉而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有可能与他人进行串供而逃避刑事追诉的;有重大嫌疑的分子,面对警察等执法人员的盘查,而不讲其真实的姓名和住址,或者无法查明其身份的;相关人员有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或者结伙作案的嫌疑的。
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在拘留相关人员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除非存在紧急情况暂时无法出示,但是在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后立即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机关将相关犯罪嫌疑人拘留之后,必须及时进行送押,将犯罪嫌疑人送押看守所的时间至迟也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且拘留之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除非因案件的具体情况无法通知,或者在侦查阶段相关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会妨碍侦查。
此外,如果被拘留的人员是人大代表,还必须履行特殊的程序,这主要是为了保障人大代表充分有效地履行其代表职权,而不受外界不当因素的干扰。如果被拘留的人大代表是现行犯的,可以对其先行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之后依程序进行逐级报告。如果被拘留的人大代表是非现行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逐级报告,经批准机关批准之后,再对相关的人大代表采取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还应当注意,如果是异地拘留的,必须通知拘留当地的公安机关,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
拘留的期限:
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之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立即释放。如果经审查认为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批捕的,也应当注意如下几个时间点。
首先,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如果案情比较简单认为需要批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之后,可以在3日的基础之上延长1到4日。如果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存在着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案件的侦办工作量比较大,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之后,可以将提请批捕的时间延长至30日。检察机关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当在7日之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遇到犯罪嫌疑人不讲其真实的姓名和住址,无法查明其身份时,拘留的期限则不受限制,在查明其身份之后,再计算拘留的期间。当然在身份无法查明的期间,刑事诉讼程序也应当正常进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可以给犯罪嫌疑人取特定的代号以代替其真实的身份。
其次,检察机关侦办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办的案件中,侦查部门在对相关人员采取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之后,一般应当在3日之内将相关材料移送本院的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移送审查的时间可以在3日的基础之上延长1到4日。审查逮捕部门在收到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之后,应当在7日之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检察长或者检委会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对以“体外循环”方式非法以贷吸存行为的处理
如上所述,以此方式以贷吸存,如其因此“造成重大损失”者,其行为本身,又触犯了本法第187条规定的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如此,行为人非法吸收存款的手段行为就触犯了两个罪名,符合刑法上的牵连犯特征,应按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从一重处断。从法定刑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法定刑相对更重,因而对此行为,可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酌定为非法发放贷款罪,并根据187条的法定刑裁量刑罚。三、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大小。如果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小的,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本法第13条之规定,不构成犯罪。(2)是否出于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实施的,不构成犯罪。(3)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构成犯罪。如行为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幅度内提高利率吸收公众存款的,不能认为构成犯罪。四、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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