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转化型抢劫的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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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 20:11
抢劫罪常见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ー)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仿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定义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必须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抢劫罪侵害的社会关系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与其他普通的侵犯财产罪不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而且因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也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所以抢劫罪的处罚较其他普通的侵犯财产罪更重。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抢劫动产是抢劫罪的罪普遍的表现形式,但是学界主流观点认为抢劫财产性利益也可以构成抢劫罪,但是一般认为抢劫不动产的不能构成抢劫罪。
4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客体不同。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观要件内容不同。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将其劫持,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迫使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财物,换取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财物不是当场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时间、地点取得;不是由被绑架人直接交出财物,而是由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