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我于今年五月一日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只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首付,当时售楼小姐和经理都口头承诺最晚今年十月末签订正式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并入住。但至今天仍没有签订合同与入住。认购书中只是说明了房产地址门牌号单价总价交款事项并无其他。现在是我违约还是开发商违约在先?我想退房用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另之前售楼小姐说如以后降价也会给我降价,现此房现已降价我有权利要求按照现在的价格购买么? 我要解答
来自 windows wf*** 湖北-黄石 2016-01-05 20:33:10
律师解答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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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6 20:44 解答

现实中,认购书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达成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1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你们之间没有合同的存在,难办。我要追问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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