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两人发生撕打,一方在对方赤手空拳的情况下,用匕首对另一方心脏捅了一刀,胸部两刀,至受害人送医院己无法抢救死亡,而是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连捅4刀,另一刀在手臂上,这种定性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我要解答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标签: 故意伤害
来自 windows wf*** 陕西-渭南 2016-01-05 19:07:08
律师解答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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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6 11:18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以上表述,加害人拿匕首捅向对方心脏部位,很明显,这是致命的位置。构成故意杀人罪。具体事宜,可以来电来所咨询。谢谢我要追问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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