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我们两家以前闹过矛盾,经过调解没事了,我家也赔了钱并且还写了协议,今后和睦相处。过了几个月,我妈去赶集,在集上他家人把我妈给打了,伤情不够轻伤,他们这种行为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吗?还有他们如何赔偿,如果他家不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我要解答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标签: 故意伤害
来自 windows wf*** 安徽-毫州 2016-01-05 17:21:07
律师解答共1条
咨询我
蔡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6 09:36 解答

不构成轻伤,就不存在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走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我要追问

国韬
×
故意伤害罪相关专题
故意伤害罪相关办事指南
相关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法律机构

意见反馈商务合作侵权投诉

Copyright 200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15944号-12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