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我哥酒后因为停车与人发生口角,对方出言不逊结果两人厮打在一起,对方从车里拿出榔头把我哥头部砸伤,请问这算不上是故意伤害罪我能不能追究他法律责任? 我要解答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来自 windows wf*** 上海-卢湾区 2016-01-04 22:18:52
律师解答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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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5 07:43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的,对方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我要追问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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