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我是2010年被他人故意伤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我27万多赔偿。可是我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未发现被告有财产执行了。向大家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办???? 我要解答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9949处理。)
来自 windows wf*** 内蒙古-乌海 2016-01-04 20:29:50
律师解答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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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5 09:08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无财产可执行的,一经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执行,但一般有二年的期限。详情请来电来所咨询。谢谢我要追问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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