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您好,我去年10月下旬开始给这个私人老板打工,他没有注册公司,所以也一直没有签合同。这个老板一直挂靠别家公司做项目,今年4月底我不想干了便辞职,后来交接手续全都办完后他就是不提结算工资的事,让我回家等着大家一起发工资的时候再结。我走后发现就我的工资没给发,而且之前又好几个月份的,加起来都4个月了.我赶紧跟他联系,但是还是没有回音,打电话不接,短信也不回。请问您我们没跟这个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他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我要解答
来自 windows wf*** 浙江-杭州 2016-01-04 10:52:42
律师解答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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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4 14:48 解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您们可以部门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我要追问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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