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十年前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城镇)我方持有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以及房产证(对方的名字),现在想进行房产过户,请问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哪些人到场? 我要解答
来自 windows wf*** 广西-柳州 2016-01-04 10:12:41
律师解答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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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 专职律师
2016-01-04 12:31 解答

您好!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留存); 5、个人售房发票(查验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记载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原件留存)。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部分房屋转移登记引起面积变动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或者测绘成果资料(原件留存)。 属于本市企事业单位出让、受让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的,还应当提交《产权交易鉴证书》(原件留存)。 购买拍卖的房屋,申请人提交委托拍卖合同(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和拍卖成交确认书(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签定房产买卖协议。 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到场。我要追问

国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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